(2015)张开商初字第0014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7-29
案件名称
张家港蓝燕纺织品有限公司与余姚市乐浛贸易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家港蓝燕纺织品有限公司,余姚市乐浛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张开商初字第00146号原告张家港蓝燕纺织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东方新天地7幢B309。法定代表人许玉峰。委托代理人钱亚红。被告余姚市乐浛贸易有限公司,住的地浙江省余姚市东旱门南路81号白云商贸中心502。原告张家港蓝燕纺织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余姚市乐浛贸易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家港蓝燕纺织品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张家港蓝燕纺织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家港蓝燕纺织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780元减半收取4390元,由原告张家港蓝燕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陈静超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曹云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