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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民初字第10259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6-10-18

案件名称

北京美成时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慧博和合(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10259号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美成时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慧博和合(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美成时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原告北京美成时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黄 莹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吕云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