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蜀民一初字第03155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合肥市蜀山新产业园区邓店村民委员会与安徽远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合肥市蜀山新产业园区邓店村民委员会,安徽远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蜀民一初字第03155号原告:合肥市蜀山新产业园区邓店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合肥市蜀山区。负责人:吴世云,该村委会主任。委托代理人:张剑雄,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鹏,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安徽远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庐阳区。法定代表人:姚胜洲,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合肥市蜀山新产业园区邓店村民委员会诉被告安徽远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审查该案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汤本刚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彭丹丹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