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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郏民初字第83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7-03-31

案件名称

孔亚琼与李英俊、陈天仓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孔亚琼,李英俊,陈天仓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郏民初字第836号原告孔亚琼,女,1983年4月9日生,汉族,农民,住郏县。被告李英俊,男,1982年11月16日生,汉族,农民,住郏县。被告陈天仓,男,1961年12月6日,汉族,农民,住郏县。本院在审理孔亚琼与李英俊、陈天仓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孔亚琼于2015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孔亚琼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孔亚琼撤回对李英俊、陈天仓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孔亚琼负担。审 判 员  赵红举审 判 员  郭国荣人民陪审员  吴素晓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周米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