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郏民初字第83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7-03-31
案件名称
孔亚琼与李英俊、陈天仓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孔亚琼,李英俊,陈天仓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郏民初字第836号原告孔亚琼,女,1983年4月9日生,汉族,农民,住郏县。被告李英俊,男,1982年11月16日生,汉族,农民,住郏县。被告陈天仓,男,1961年12月6日,汉族,农民,住郏县。本院在审理孔亚琼与李英俊、陈天仓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孔亚琼于2015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孔亚琼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孔亚琼撤回对李英俊、陈天仓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孔亚琼负担。审 判 员 赵红举审 判 员 郭国荣人民陪审员 吴素晓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周米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