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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船民一初字第173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6-01-06

案件名称

王有财与田宏伟、九台市金诚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法院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有财,田宏伟,九台市金诚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四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船民一初字第1732号原告:王有财,男,住吉林市。委托代理人:王帅,男,住吉林市。被告:田宏伟,男,住九台市。被告:九台市金诚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九台市团结街电子科技住宅楼。法定代表人:吴金成,经理.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655号。负责人:张丽华,经理。委托代理人:陈坦君,女,该公司职员,住吉林市原告王有财与被告田宏伟、九台市金诚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诚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安保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有财的委托代理人王帅、被告安保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坦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金诚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被告田宏伟经本院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公告期届满,均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有财诉称:2014年6月8日12时30分许,田宏伟驾驶九台金诚公司旅游公司所有的某某大客车在船营区解放大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鞍山街路口与王睿斌(王有财之女)驾驶的王有财所有的车辆某某号车辆发生追尾,造成王有财车辆损坏。本起事故经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船营)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田宏伟负此事故全部责任,王睿斌无责任。某某大客车已在安华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后,田宏伟在协商修车过程中逃跑,造成王有财请假六天多次往返吉林与九台处理此事,期间无法使用车辆造成经济损失。现诉至法院请求:1、被告田宏伟、金诚公司赔偿原告车辆修理费5989元、误工费707元、交通费1252元、复印费1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哺乳期因受到惊吓无法正常母乳喂养婴儿),共计8958元;二、被告安华保险公司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赔付责任;三、由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被告田宏伟、金诚公司未向本院提交答辩意见。被告安保公司辩称:肇事车辆在我公司投保交强险,未投保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我公司只对交强险限额内合理部分进行赔偿,交通费、误工费、复印费、精神抚慰金,因我公司只承担直接损失,以上费用属于间接损失我公司不同意承担。为证实自己的主张,原告王有财向本院提供如下证据:1、王有财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田宏伟户籍信息、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各1份,证明:本案当事人主体身份;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1份,证明:本起事故田宏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睿斌无责任;3、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2份,证明:两台车的车辆所有权人情况;4、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1份,证明:田宏伟的驾驶资格;5、吉林市友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发票、结算单各1份,证明:王有财为修理车辆支付的金额;6、吉林市绿化管理处第一苗圃的证明1份,证明:王有财处理交通事故的误工损失;7、交通费票据若干及加油站票据,证明:交通费的金额。被告田宏伟、金诚公司未对以上证据进行质证,亦未向本院提供证据。被告安保公司对原告王有财所举证据的质证意见为:对证据1-4没有异议;对证据5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其超过了交强险限额;对证据6、7不是本起事故导致的直接损失不应由我公司承担。经审查,本院对原告王有财所举证据的真实性均予确认。通过原、被告陈述、举证及本院对证据的认证,本院确认下列事实:2014年6月8日12时30分许,田宏伟驾驶某某大客在船营区解放大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鞍山街路口时与王睿斌驾驶的某某号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本起交通事故经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船营大队认定:田宏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睿斌无责任。王有财为修理某某号机动车在吉林市友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修车费5989.00元。王有财诉至本院请求:1、被告田宏伟、金诚公司赔偿原告车辆修理费5989.00元、误工费707.00元、交通费1252.00元、复印费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哺乳期因受到惊吓无法正常母乳喂养婴儿),共计8958.00元;二、被告安华保险公司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赔付责任;三、由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另查明:1、王有财系某某号车车辆所有权人,王睿斌与王有财系父女关系;2、发生事故时,某某机动车由田宏伟驾驶,该机动车在安保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起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本院认为:一、关于本案交通事故中涉案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评判:田宏伟作为某某机动车在发生本起交通事故时的运行控制者,在驾驶该机动车运行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起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船营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其所认定的本起交通事故的事实及事故责任承担并无不当,本院予以采信;二、关于本案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及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的认定评判:公民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财产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三)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结合本案,某某号机动车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首先应由承保某某机动车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承保单位即安保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田宏伟按照在本起交通事故中过错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田宏伟作为某某机动车在发生本起交通事故时的运行控制者,在驾驶该机动车运行过程中,忽视交通安全,发生本起事故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造成王有财所有的某某号机动车损坏的后果,田宏伟在本案中具有过错,其过错与王有财所有的某某号机动车损坏的后果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侵权,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金诚公司作为某某车辆所有权人,在未举证证明田宏伟所用车辆用途的情况下,应共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三、关于王有财请求赔偿项目、赔偿范围及赔偿数额的认定评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据此规定,本院针对王有财的诉讼请求,确定其赔偿项目、赔偿范围及赔偿数额如下:(一)、关于车辆损失费:经本院审核,王有财的车辆损失费为5989.00元,对此本院予以支持;(二)、关于误工费:王有财主张误工费并非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必然实际损失,与交通事故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对此本院不予支持;(三)、关于交通费:综合考虑王有财所举证据及其必然实际支出,本院酌情支持200元;(四)、关于复印费,因其未向本院提供证据证明该损失存在,对此请求本院无法支持;(五)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王有财并未举证证明因田宏伟的侵权行为造成实际人身伤害,该项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在其承保的某某车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王有财车辆修理费2000.00元;二、被告田宏伟、九台市金诚旅游汽车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王有财车辆损失费3989.00元、交通费200.00元;三、驳回原告王有财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00元、公告费260.00,由被告田宏伟、九台市金诚旅游汽车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张晶涛人民陪审员  郑桂芝人民陪审员  王丽敏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代理书记员  申 颖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