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仁和刑初字第60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11-02
案件名称
李某甲被判无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攀枝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仁和刑初字第60号被告人李某甲贪污罪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10日作出(2015)仁和刑初字第60号刑事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一、原判决书第2页顺数第3行“2012被告人李某甲分得152133元”,现将其中的“2012”删掉;二、原判决书第4页顺数第2行“分公司领导便让工程的尖山指挥部”,现更正为“分公司领导便让该工程的尖山指挥部”;第4页顺数第15行至第16行“扩帮工程”,现更正为“扩邦工程”。三、原判决书第5页顺数第1行“扩帮工程”,现更正为“扩邦工程”。四、原判决书第6页倒数第一行至倒数第2行“其他其他两家公司”,现更正为“其他两家公司”。五、原判决书第11页倒数第2行“扩帮工程”,现更正为“扩邦工程”。六、原判决书第14页倒数第4行“其间”,现更正为“期间”。第14页倒数第19行“扩帮工程”更正为“扩邦工程”。审判长 张云林审判员 唐天成审判员 仲明镜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 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