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威环执异字第2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7-15
案件名称
丛树仁与被执���人江苏浦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听证通知书
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听 证 通 知 书(2015)威环执异字第21号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丛树仁与被执行人江苏浦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江苏青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要求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协助提取被执行人江苏浦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你局交纳的农民工保证金69300元,你局对此提出异议。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由审判员陈为良、人民陪审员苗建永、刘桂玲组成合议庭依法对该异议进行审查,由陈为良担任审判长。现定于2015年7月20日14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地址:威海市青岛北路22号)二楼听证一室举行听证会,听证举证时间自即日起至听证法庭结束时止。听证各方需准时参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特此通知。联系人:宋涛联系电话0631-53242**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