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思民初字7853-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林云真与薛小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云真,薛小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思民初字7853-1号原告林云真,女,1965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委托代理人王鹭杰、张雅蓉(实习),福建厦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薛小风,男,1987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原告林云真与被告薛小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14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林晞吟独任进行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林晞吟代理审判员 刘亚乐人民陪审员 程祖家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 记 员 辛 鹏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