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解执字第45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韩淑芳申请执行张金霞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解执字第451号张金霞:本院已立案执行韩淑芳申请执行你健康权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之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生效的(2013)解民一初字第78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