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北执字第1037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8-26
案件名称
杨某甲与杨某乙遗嘱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某甲,杨某乙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北执字第1037号申请执行人杨某甲。被执行人杨某乙。申请执行人杨某甲与被执行人杨某乙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2015年4月7日申请立案执行,由于被执行人将其法律义务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4)北民初字第398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徐立亭审判员 徐 斌审判员 田继青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蒋 琦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