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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武东开风立保字第00007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8-14

案件名称

俞涛与李意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俞涛,李意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东开风立保字第00007号申请人:俞涛。被申请人:李意。担保人:张佳勤,女,1984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青山区钢都花园124街坊39门6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7198402260521。申请人俞涛因其与被申请人李意民间借贷纠纷,以发现被申请人有效资产将被转让或拍卖为由,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李意价值150000元的财产。为此,申请人俞涛提供其妻子张佳勤名下位于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小何村保利.拉菲小区第1幢1单元34层02号房屋一套(购房合同编号:洪110847028)作为担保财产。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俞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对被申请人李意名下价值150000元的财产予以查封;二、对担保人张佳勤名下位于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小何村保利.拉菲小区第1幢1单元34层02号房屋一套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合同编号:洪110847028)予以扣押;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蔡丽红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肖银洁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