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娄星民一初字第63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12-25
案件名称
姚某甲与伍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娄底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某甲,伍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娄星民一初字第631号原告姚某甲。委托代理人梁文,湖南梁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伍某。原告姚某甲诉被告伍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5年4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姚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梁文、被告伍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姚某甲诉称,原、被告系再婚,于××××年××月××日草率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小孩姚某乙,由于双方婚姻基础薄弱,婚后被告对家庭又极不负责任,不带小孩,经常在外打牌,还隐瞒着原告,自己办了一张透支卡而且拿原告的身份证办理了另外一张透支卡,现在被告已经透支上万元,为此双方经常争吵。现原、被告已经分居,原告对这种貌合神离的夫妻关系早已身心疲惫,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双方婚姻期间贷款买了一台小车,现在几个月没有还贷,小孩一直由原告在抚养。现原告为早日解除这名存实亡的婚姻,特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诉至贵院,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婚生小孩姚某乙归原告抚养,由被告承担一半的抚养费至小孩成年。原告姚某甲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下列证据:1、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拟证明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适格。2、结婚证复印件,拟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事实。3、付某甲、王某甲证人证言两份,拟证明1)原、被告夫妻关系不好,分居已近一年,夫妻关系难以和好的事实;2)婚生小孩一直由原告抚养的事实。4、报警案件登记表一份,询问笔录两份、物品登记表及照片四张,拟证明被告伍某到原告母亲家砸东西、打人被原告报警到大科派出所而被询问的事实,说明原、被告夫妻关系破裂,无和好可能的事实。5、交通银行信用卡电子账单,拟证明被告用原告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透支了7000元的事实。被告伍某辩称,原、被告夫妻感情基础牢固,原告所述草率结婚、婚姻基础薄弱不属实;原、被告夫妻感情和睦,同甘共苦,原告所述婚后对家庭极不负责任、不带小孩不属实;原告所述婚后经常在外打牌不属实,隐瞒原告办理透支卡,并透支上万元,双方因此发生争吵不属实;原、被告之间虽有微小矛盾但属于夫妻正常闹别扭,远未达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程度,且被告有和好的愿望,也有和好的可能。综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不准离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伍某向本庭提交了伍某在娄底市中心医院的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CT检查报告单、门诊收费凭据、处方笺,拟证明原告对被告实施家庭暴力。被告伍某对原告姚某甲所提交的证1-2无异议,证3不认可,证人对原、被告双方的生活不了解,且没有出庭接受质询,证4真实性无异议,证5不认可,信用卡需本人带身份证去银行才能开通,是原告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给我使用的。原告姚某甲对被告伍某所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不能达到被告的证明目的。本院根据原、被告的当庭陈述和相关证据,认定本案如下事实:原、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年××月××日生育一男孩姚某乙。婚后,原、被告双方贷款购置了湘K×××××小车一台,在2015年3月之前,原、被告居住在被告娘家,夫妻感情尚可,之后,原、被告之间发生矛盾,原告带着小孩居住在娄底市“××园”小区。本院认为,原告姚某甲和被告伍某系自由恋爱登记结婚,婚前感情基础较牢固,婚后双方养育了小孩,夫妻感情尚好。现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对夫妻感情有一定的影响,但双方并无原则性分歧,只要原、被告双方加强沟通,互相理解,互相尊重,互谅互让,真诚相待,夫妻感情是可以得到改善的。况且原、被告均系再婚,应当倍加珍惜重新修来的缘分,给小孩创建一个完整的家庭。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姚某甲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姚某甲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李红波人民陪审员 吕冬生人民陪审员 贺德娥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宋颗晶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