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丰民初字第333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熊满满与泉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泉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丰泽中骏世界城店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丰民初字第3336号原告熊满满,男,1986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丰泽区。被告泉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丰泽区。法定代表人张轩松。被告泉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丰泽中骏世界城店,住所地泉州市丰泽区。负责人林小斌。本院在审理原告熊满满与被告泉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泉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丰泽中骏世界城店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当事人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于2015年7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熊满满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93元,减半收取146.5元,由原告熊满满负担。审判员陈奕辉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连博影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