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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181执794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6-12-16

案件名称

凌本珍执行决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181执794号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凌本珍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凌本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