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桐民二初字第00405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11-13
案件名称
雷金林与桐城市新渡强大机械门市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雷金林,桐城市新渡强大机械门市部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桐民二初字第00405号原告:雷金林,男,1969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桐城市。委托代理人:孙海林,桐城市双港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被告:桐城市新渡强大机械门市部。经营者:薛光祥,农民。本院于2015年7月10日立案受理原告雷金林诉被告桐城市新渡强大机械门市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本院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黄东树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黄 青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