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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名山民初字第915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11-10

案件名称

原告唐凤英诉被告白马翁修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凤英,白马翁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炉霍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名山民初字第915号原告唐凤英,女,生于1972年5月17日,汉族,住邛崃市水口镇。被告白马翁修,男,生于1985年4月29日,汉族,住甘孜藏族自治州德格县。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炉霍支公司,住址: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建设路93号。法定代理人李鸿群,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唐凤英诉被告白马翁修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唐凤英于2015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唐凤英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唐凤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唐凤英负担。审判员  杨文涛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双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