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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德城执字第93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马海军被执行人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民事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执行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用)(2015)德城执字第936号申请执行人:马海军,男,汉族,1975年7月20日出生,住德州市德城区抬头寺乡东庄村24号。被执行人: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中建七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德城民初字第2182号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402735万元。如不足此金额,只准存入,不得支取。执行员  :高斌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郭 锐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