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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粤高法立民终字第435、43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8-03

案件名称

深圳北极之光科技有限公司与JST表演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深圳北极之光科技有限公司,JST表演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十八条,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粤高法立民终字第435、43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北极之光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法定代表人:谢青波,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左殿勇,广东赋权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JST表演有限公司(JSTPERFORMANCE,INC.)。住所地:美国。负责人:迈克尔.华莱士,总顾问。委托代理人:曾旻辉、张娅,广东华进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深圳北极之光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北极之光公司)因与被上诉人JST表演有限公司(下称JST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230069783.0、ZL200480029251.7)纠纷管辖权异议两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深中法知民初字第6、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两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认为:本两案北极之光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属于民事地域管辖的异议。本两案是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属于专利纠纷案件,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北极之光公司的住所地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1日作出的《关于同意广东省深圳市两级法院继续管辖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原审法院有权继续管辖辖区内的专利纠纷案件,故原审法院对本两案具有管辖权。北极之光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理由缺乏法律依据,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以及《关于同意广东省深圳市两级法院继续管辖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的规定,裁定驳回北极之光公司对本两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北极之光公司不服原审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两案移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主要事实和理由是:原审裁定错误。本两案的起诉时间为2014年12月12日,而原审裁定所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深圳市两级法院继续管辖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5日在该院《关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履职的公告》中才公布施行的,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于2014年11月3日开始施行,故根据相关事实和法律,本两案应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JST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本院查明,原审法院收到JST公司提交的本两案起诉书的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深圳市两级法院继续管辖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法(2014)315号)的颁布日期为2014年12月11日。本院认为,本两案系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北极之光公司的住所地在广东省深圳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以及《关于同意广东省深圳市两级法院继续管辖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法(2014)315号)的规定,原审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且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辖区内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对本两案拥有管辖权。关于北极之光公司的上诉理由,根据上述查明的事实,根据本院《关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履职的公告》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原审法院是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继续管辖辖区内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且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14年12月21日起才正式受理案件,故北极之光公司请求将本两案移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综上所述,原审裁定驳回北极之光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邵静红代理审判员  符 容代理审判员  吴 利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 记 员  耿丽丽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深圳市两级法院继续管辖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法(2014)315号)……同意广东省深圳市两级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等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管辖辖区内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本院《关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履职的公告》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14年12月21日起受理案件。三、全省除深圳市以外的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2014年12月21日起不再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案件。2014年12月20日以前,当事人已经向相关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上诉的本条前述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相关人民法院已经立案但尚未审结的,继续审理。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