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一中刑监字第0188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6-10-18
案件名称
苏进宝犯诈骗罪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5)一中刑监字第01886号苏进宝:你因犯诈骗罪一案,对本院作出的(2014)一中刑终字第3154号刑事裁定不服,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请求再审本案,对你免于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你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你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你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一审法院根据你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本院二审予以维持并无不当。你所提申诉理由,因无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故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本院认为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