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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双执字第00350-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邓东阳与雷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东阳,雷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双执字第00350-2号申请执行人:邓东阳。被执行人:雷斌。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邓东阳与被执行人雷斌(2014)双民一初字第00634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雷斌应给付申请执行人邓东阳、诉讼费、公告费、执行费及利息。在2015年7月7日作出(2015)双执字第00350号执行裁定书,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雷斌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每月工资收入,共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2014)双民一初字第0063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革生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 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