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海中法民申字第20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8-26
案件名称
李月珍与梅召群与张亚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再审裁定书
法院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南省海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李月珍,张亚华,梅召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海中法民申字第20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李月珍。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张亚华。两再审申请人共同委托代理人:秦琳。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梅召群。再审申请人李月珍、张亚华因与被申请人梅召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4)海中法民一终字第16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李月珍、张亚华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 判 长 熊鹤祥审 判 员 钟文渊代理审判员 刘华琪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吴崇广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