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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成华民初字第848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6-06-22

案件名称

耿平与四川省尚道网络技术公司委托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耿平,四川省尚道网络技术公司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成华民初字第848号原告耿平。被告四川省尚道网络技术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耿平与被告四川省尚道网络技术公司委托金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现因被告下落不明,不宜再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预缴案件受理费650元,补缴案件受理费650元。代理审判员  符荣华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刘栖妍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