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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碑执字第01005-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陕西中硕担保有限公司与许倩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陕西中硕担保有限公司,许倩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碑执字第01005-1号申请执行人陕西中硕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南广济街69号。法定代表人张磊,董事长。被执行人许倩,女,1988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兴平市南市镇申都村*组***号。申请执行人陕西中硕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许倩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2014)碑民初字第0358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5年6月11日来院申请执行,本院于于2015年6月17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碑执字第01005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可随时向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李治峰审判员  查永谦审判员  胡跃刚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谢 萌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