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长执字第00796-3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8-18
案件名称
陈帮俊与王华兵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2
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帮俊,王华兵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长执字第00796-3号申请执行人陈帮俊。被执行人王华兵。申请执行人陈帮俊与被执行人王华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2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王华兵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王华兵款人民币1014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徐磊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赵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