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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彭州民初字第2864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黄红云与石加荣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彭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红云,石加荣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彭州民初字第2864号原告黄红云,男,汉族,1969年9月10日出生,,住四川省郫县。被告石加荣,男,汉族,1968年12月12日出生,,住四川省彭州市。本院立案受理原告黄红云诉被告石加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本案案情复杂,需转入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继续审理。审 判 长  刘述春人民陪审员  罗宗艳人民陪审员  唐 磊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 记 员  苏陈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