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彭州民初字第2864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黄红云与石加荣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彭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红云,石加荣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彭州民初字第2864号原告黄红云,男,汉族,1969年9月10日出生,,住四川省郫县。被告石加荣,男,汉族,1968年12月12日出生,,住四川省彭州市。本院立案受理原告黄红云诉被告石加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本案案情复杂,需转入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继续审理。审 判 长 刘述春人民陪审员 罗宗艳人民陪审员 唐 磊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 记 员 苏陈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