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闵刑初字第1730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8-11
案件名称
乔某某非法经营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乔某某
案由
非法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闵刑初字第1730号公诉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乔某某,男;因本案于2015年5月22日被取保候审。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闵检金融刑诉(2015)15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乔某某犯非法经营罪,于2015年7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宋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乔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4月至案发,被告人乔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从他处购入各品牌卷烟,并通过本市闵行区浦江镇XXX街XXX号便利店对外销售。2015年5月22日,公安机关在上述地址抓获被告人乔某某,并缴获待销售的红双喜、利群等品牌卷烟计1,133条,价值人民币103,556.9元。经上海市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其中10条牡丹(软咖啡)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价值人民币1,431.9元,余均为真品卷烟。被告人乔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乔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孙某某的证言,公安机关出具的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工作情况,上海市烟草专卖局闵行分局出具的检查(勘验)笔录、查获烟草物品清单、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许可证情况说明,上海市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出具的鉴别检验报告、上海市烟草专卖局出具的涉案卷烟价值估价意见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乔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外销售卷烟,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乔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确认。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乔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数缴纳。)乔某某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二、涉案卷烟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通过本院书面上诉的,应将上诉状正、副本送(寄)往本院立案庭。审判员 赵宇翔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宋召远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