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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天民初字第01583-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7-01-04

案件名称

中国康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王荣聚、颜春英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转普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康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王荣聚,颜春英,顾学超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天民初字第01583-2号原告中国康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清路三一产业园三层。法定代表人杨召文,该公司董事长。被告王荣聚,男。被告颜春英,女。被告顾学超,男。原告中国康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荣聚、颜春英、顾学超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陈韶鹰独任审判,现因本案案情复杂,本院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继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成员由本院审判员陈韶鹰担任审判长,与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二、本案的举证期限延至签收本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审 判 员  陈韶鹰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代理书记员  王金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