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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武横商初字第00098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10-02

案件名称

赵奇与常州市求精机械制造厂、倪建兴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奇,常州市求精机械制造厂,倪建兴,岳桂琴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武横商初字第00098号原告赵奇。委托代理人徐萍,常州市武进区博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常州市求精机械制造厂,住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新南村。投资人倪建兴。被告倪建兴。被告岳桂琴。原告赵奇诉被告常州市求精机械制造厂(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求精厂”)、倪建兴、岳桂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先适用简易程序,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7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奇及其委托代理人徐萍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常州市求精机械制造厂、倪建兴、岳桂琴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赵奇诉称,被告求精厂系个人独资企业,被告倪建兴为其投资人。原告与被告求精厂素有往来,原告向其供应铁板,截止2014年1月30日,被告求精厂仍结欠原告货款91759元,并由其出具欠条一张,且该货款发生于被告倪建兴、岳桂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1、被告求精厂立即支付原告货款91759元;2、被告倪建兴、岳桂琴对上述货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求精厂、倪建兴、岳桂琴未应诉、答辩。经审理查明,原告赵奇与被告求精厂存在经济往来,由原告赵奇向被告求精厂供应铁板材料。2014年1月30日,经双方对账,被告求精厂投资人倪建兴向原告出具书面欠条一份,其上载明:“今欠赵奇货款91759元,玖万壹仟柒佰伍拾玖元”。现原告赵奇以被告求精厂未给付货款为由,诉来本院,要求判如所请。另查明,被告求精厂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被告倪建兴,被告倪建兴、岳桂琴系夫妻关系,案涉债务发生在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以上事实,有原告赵奇提供的欠条原件及原告当庭陈述在卷证实。本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本案中,原告向被告求精厂供应铁板材料,经原告与被告求精厂投资人进行结算,确认被告求精厂尚欠原告货款91759元,被告求精厂对此款应负清偿之责。被告倪建兴作为求精厂的投资人,在该厂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案涉债务的情况下,应以其个人财产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案涉债务发生在被告倪建兴、岳桂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岳桂琴对被告倪建兴的上述债务应承担共同清偿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常州市求精机械制造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给付原告赵奇货款91759元;二、被告倪建兴、岳桂琴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94元,由被告常州市求精机械制造厂、倪建兴、岳桂琴负担(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电汇,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帐号:80×××63;户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用途:诉讼费,并注明案号。)审 判 长  夏 慧人民陪审员  刘俭新人民陪审员  汤焕松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张 磊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三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况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