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禄法执字第468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8-04
案件名称
黄忠学申请执行周芸离婚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禄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禄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忠学,周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禄法执字第468号申请执行人:黄忠学,男,1968年3月13日生,汉族,云南省禄丰县人,农民,住禄丰县。被执行人:周芸,女,1986年4月1日生,汉族,云南省武定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禄丰县。本院受理的黄忠学申请执行周芸离婚纠纷一案,依照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法院(2015)禄民初字第286号民事调解书,黄忠学与周芸有夫妻共同财产,牌号为云EH46**长安牌小型客车一辆。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归黄忠学所有。黄忠学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将该辆车过户给黄忠学。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法院(2015)禄民初字第286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加会审判员 郭俊文审判员 张润廷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向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