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雨民二初字第00388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8-17
案件名称
马鞍山市金家庄区百川建材经营部与被告安徽省桐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福将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转普)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鞍山市金家庄区百川建材经营部,安徽省桐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福将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民二初字第00388号原告:马鞍山市金家庄区百川建材经营部。经营者:张奇红。委托代理人:高文波。被告:安徽省桐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光荣。委托代理人:卫爱辉。被告:张福将。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马鞍山市金家庄区百川建材经营部与被告安徽省桐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福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案件复杂,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许华珍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杨 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