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奉刑初字第109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8-27
案件名称
李某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奉刑初字第1091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诉刑诉(2015)103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7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5年7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凌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底至4月15日,被告人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经营管理本区浦星公路、永南路辉展果蔬市场西侧游戏机房,内设“斗龙”六联赌博机1台供他人进行赌博,获利人民币1万余元。2014年4月15日19时许,公安机关至上述地点当场查获上述赌博机、赌资人民币2600元及参赌人员1名。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陈某某、杨某、肖某某的证言,辨认笔录,房屋租赁合同,手机短信照片,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游戏机内容审核意见书,公安机关制作并出具的检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及照片、案发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机的形式开设赌场,其行为显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严肃国家法制,确保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二、随案移送的赌资二千六百元、赌博机一台予以没收。被告人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李晓杰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朱 秦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