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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民一初字第1369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8-27

案件名称

原告凡占国与被告王付龙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凡某某,王某某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一初字第1369号原告王凡某某,男,1968年5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王某某,男,1969年4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于2015年6月16日受理了原告凡某某与被告王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故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文纪平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白玉如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