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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黄石港胜民初字第0012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11-13

案件名称

原告邱勇与被告邓巧莲、邱思明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邱勇,邓巧莲,邱思明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石港胜民初字第00126号原告邱勇。被告邓巧莲。被告邱思明。本院在审理原告邱勇与被告邓巧莲、被告邱思明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邱勇于2015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邱勇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邱勇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由原告邱勇负担。代理审判员 姜 蕾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 记 员 XX元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