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台民初字第80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9-26
案件名称
商广地与李广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商广地,李广绪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台民初字第80号原告商广地。被告李广绪。委托代理人马云。本院在审理原告商广地与被告李广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原告商广地于2015年3月20日病故,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承担。审 判 长 李迪宏审 判 员 王海业人民陪审员 方志海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李 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