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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台民初字第80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9-26

案件名称

商广地与李广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商广地,李广绪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台民初字第80号原告商广地。被告李广绪。委托代理人马云。本院在审理原告商广地与被告李广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原告商广地于2015年3月20日病故,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承担。审 判 长  李迪宏审 判 员  王海业人民陪审员  方志海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李 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