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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民初字第0170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王建国与田南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建国,田南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新民初字第01706号原告王建国,男,1962年10月4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魏君,男,1969年3月22日出生,汉族。被告田南海,男,1966年2月8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建国与被告田南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建国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建国撤回起诉。诉讼费908元减半收取454元,由原告王建国负担。代理审判员  战幸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张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