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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章民二初字第96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原告谢瑞仁与被告赣南日报社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赣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瑞仁,赣南日报社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章民二初字第961号原告谢瑞仁,男,汉族,1971年10月5日生,江西省赣州市。委托代理人陈三忠,江西海融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赣南日报社。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组织机构代码:49175056-9。法定代表人刘润发,系该报社党委书记兼社长。案由:委托合同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谢瑞仁与被告赣南日报社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6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赣南日报社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谢瑞仁撤回对被告赣南日报社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43元,减半收取人民币371.5元,由原告谢瑞仁承担。审 判 长  吴 芬审 判 员  陈 雯代理审判员  赵盈慧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刘 燕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