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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乐法执字第85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7-31

案件名称

山东星光糖业有限公司与德州星海能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5

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星光糖业有限公司,德州星海能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

全文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乐法执字第85号申请执行人山东星光糖业有限公司,地址乐陵市经济开发区。被申请执行人德州星海能源有限公司,地址乐陵市铁营镇村中心街35号。申请执行人山东星光糖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执行人德州星海能源有限公司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乐陵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乐商初字第75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山东星光糖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01月1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山东星光糖业有限公司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4)乐商初字第758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郝志华审判员  袁 欣审判员  李 鹏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盖晓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