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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福法民三初字第128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张定华与林桂荣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定华,林桂荣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福法民三初字第1286号原告张定华,男,汉族,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委托代理人朱虹,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温惠光,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林桂荣,男,汉族,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本院在审理上述原告诉被告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法定期间内不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减、缓、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    泽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钟文灏(代)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