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福法民三初字第128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张定华与林桂荣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定华,林桂荣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福法民三初字第1286号原告张定华,男,汉族,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委托代理人朱虹,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温惠光,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林桂荣,男,汉族,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本院在审理上述原告诉被告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法定期间内不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减、缓、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 泽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钟文灏(代)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