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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甬余低商初字第26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9-08

案件名称

杨杰与童秋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余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杰,童秋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甬余低商初字第266号原告:杨杰。被告:童秋建。本���在审理原告杨杰与被告童秋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查明原告杨杰未按照规定缴纳诉讼费用,又未申请缓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叶科技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代书记员 张 剑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