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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龙法布执字第80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叶始亮与深圳亿元鑫工贸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叶始亮,深圳亿元鑫工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深龙法布执字第802号申请执行人叶始亮,男。被执行人深圳亿元鑫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飞平。申请执行人叶始亮与被执行人深圳亿元鑫工贸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龙劳人仲((布吉)案(2015)641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7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后并予执行立案。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深圳亿元鑫工贸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44149元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刘义芳执行员  陈 龙执行员  莫随明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杜文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