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莫民初字第00285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9-02
案件名称
莫旗奎勒河镇英军农资商店与姚群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莫旗奎勒河镇英军农资商店,姚群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莫民初字第00285号原告莫旗奎勒河镇英军农资商店。负责人:德艳丽。被告姚群贺,男,35岁,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以下简称莫旗)。本院在审理原告莫旗奎勒河镇英军农资商店诉被告姚群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莫旗奎勒河镇英军农资商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2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白鹏飞人民陪审员 刘 涛人民陪审员 姜玉清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宋成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