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万民初字第66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7-16
案件名称
白万和与程振贵、杜月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万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全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万和,程振贵,杜月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万全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民初字第666号原告白万和。被告程振贵。被告杜月兰。本院在审理原告白万和诉被告程振贵、杜月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白万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50元,保全费620元,合计127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长 吉万太审判员 苗 锦审判员 孙明亮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学强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