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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万民初字第66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7-16

案件名称

白万和与程振贵、杜月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万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全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万和,程振贵,杜月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万全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民初字第666号原告白万和。被告程振贵。被告杜月兰。本院在审理原告白万和诉被告程振贵、杜月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白万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50元,保全费620元,合计127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长  吉万太审判员  苗 锦审判员  孙明亮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学强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