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阿民初字第0054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7-29
案件名称
吴昌海与田世贵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阿拉尔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阿拉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昌海,田世贵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阿民初字第00541号原告吴昌海,男,1972年1月3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第一师十团。被告田世贵,男,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阿拉尔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昌海诉被告田世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王 飞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奴尔古·买门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