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瑞执字第44-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9-28
案件名称
阿信申请执行排腊文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瑞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瑞执字第44-2号申请执行人阿信,女。被执行人排腊文,男。关于阿信申请执行排腊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阿信2015年2月4日据以生效的(2014)瑞民二初字第69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当日依法立案。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了被执行人排腊文的银行存款12500元,尚欠余额6486元未履行。经向各相关部门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另,本院已将被执行人排腊文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申请人阿信同意本院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瑞丽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瑞民二初字第6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财产,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执行员 高连闯执行员 杨永森执行员 杨 坚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方 皓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