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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瑞执字第44-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9-28

案件名称

阿信申请执行排腊文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瑞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瑞执字第44-2号申请执行人阿信,女。被执行人排腊文,男。关于阿信申请执行排腊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阿信2015年2月4日据以生效的(2014)瑞民二初字第69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当日依法立案。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了被执行人排腊文的银行存款12500元,尚欠余额6486元未履行。经向各相关部门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另,本院已将被执行人排腊文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申请人阿信同意本院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瑞丽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瑞民二初字第6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财产,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执行员  高连闯执行员  杨永森执行员  杨 坚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方 皓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