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太民监字第0000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7-24
案件名称
叶泽龙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叶泽龙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太民监字第00002号原审原告:叶泽龙,男,1979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太和县。原审被告:王文建,男,1965年3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太和县。现住太和县。原审原告叶泽龙与原审被告王文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12月9日作出(2008)太民一初字第197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讨论认为,该调解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院 长 姜之涛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 鑫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