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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利州执字第1074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任树华申请执行沈洪勇民间借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元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广利州执字第1074号申请执行人:任树华,女,汉族。被执行人:沈洪勇,男,汉族。本院(2013)广利州民初字第5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沈洪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沈洪勇的银行存款101400元(本金100000元、执行费14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同等金额的合法收入。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赵斌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程靖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