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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太执字第00707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太和县建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牛健其他民事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太执字第00707号牛健、牛山海、郭爱平:你们与太和县建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太和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日作出的(2014)太民一初字第026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太和县建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7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至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们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一、向太和县建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150000元及利息。二:向太和县建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按逾期期间计算。三:负担案件诉讼费4164元,执行费2644元。款汇至太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太和华源支行,账号:17×××51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联系人:马从亮、电话:1386588****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