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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封执字第71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封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王自路执行通知书

法院

封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丘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封执字第716号王自路:关于封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王自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3)封民初字第143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5年7月14日向本院申请(或委托法院)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并予执行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限王自路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自受理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随时对王自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附:执行员:雷恒军联系电话:828****书记员 :鲍玉杰监督电话:828****收款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封丘县支行户名:封丘县人民法院帐号:16-414101040020063-2特别提醒:付款必须注明封丘法院执行案号及付款人(如代付注明代谁付),以免误差。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