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福法民一初字第370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聂燚与朱满红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聂燚,朱满红
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福法民一初字第3706号原告聂燚,男,汉族,住址广东省封开县,委托代理人周广源,广东翰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孙瑜珊,广东翰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朱满红,女,汉族,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本院在审理上述原告诉被告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法定期间内不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减、缓、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 泽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钟文灏(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