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荥执字第48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杨世昌与张会峰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荥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荥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世昌,张会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荥执字第486号申请人杨世昌,男,1963年4月1日出生。被执行人张会峰,男,1976年2月28日出生。本院在杨世昌申请执行张会峰民间借贷一案中,我院于2013年9月29日作出的(2013)荥民二初字第2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查明,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其名下的房产因其他案件评估拍卖,也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荥民二初字第2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马 柯审判员 禹海军审判员 付志勇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碧炜 关注公众号“”